在台灣,外籍看護員可以透過申請外籍看護工作許可,得到居留證,以正式的合法方式來從事看護工作。申請外籍看護工作許可需要提供護照、文件、護理專業文件及承諾信,並需經過移民署的申請、甄選程序及語言測試等步驟,以確保外籍看護員的專業能力及健康狀況。此外,外籍看護員也必須確保符合工作條件,並有效地完成簽證申請程序,才能被授予工作簽證。此外,外籍看護員還需要向雇主提供擔保、執照證明文件、專業認證資料、工作安排及外國勞工醫療體檢等申請文件,並支付所需的申請費用。申請外籍看護工作簽證後,期限一般為兩年,但在此期間內,申請者仍需遵守移民署的入境手續,並且定期報告居住地點及登記情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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